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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配偶失踪,离婚还离得了吗?




在美国尤其是纽约州,各个族裔社区的离婚率颇高,尤其是在疫情之后。很多人担心的点是:一个对方不愿意签字,又或者对方要钱拖了好多年,打官司也花好多钱,或对方直接人间蒸发不知道人去哪里了。


所以,在纽约州离婚真的很难吗?其实在2010年之前,纽约州离婚是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的。理由包括:肉体或精神虐待对方,离家出走超过一年以上,监禁或服刑三年以上,通奸外遇,又或者双方签分居协议长达一年以上。


但在2010年之后,纽约州的离婚法有所改变,即双方可以没有任何过错,只要双方愿意签字,说感情破裂超过六个月即可提出离婚, 这也是一般所说的无争议离婚。


1)无争议离婚最节省双方时间


2010年8月16日,纽约州长签署的法律,双方只要协商完成,认为“婚姻不可挽回的破裂超过六个月”即可提出离婚,最后也会被批准。


但前提是双方相互之间对于财产、赡养费、抚养费没有任何纠纷,变相也是节省州政府和法庭的司法系统的时间。


如一旦协商不妥的话,那问题就复杂了,有可能涉及到打官司,打官司时间旷日持久,律师费也会越来越高。所以,一般也是建议双方如没有巨额财产的话,可以协议离婚是最好的。


2)对方不愿意签字怎么办?


一方提出离婚,在法庭立案之后,只要起诉书根据法庭程序合理送到对方手里之后,对方需要回复的。如不回复,可以向法庭推进“缺席审判”。如对方回复并拒绝离婚,那就是进入打官司的过程的。但是打官司也不代表时间一定会长,因为双方都是需要花律师费的,所以最后可能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都会达成协议。


如果对方20天内不回复的话,即可推进所谓的“缺席审判”,只要证据充足,法官也会批准的。


如果一旦涉及到连对方人都找不到,起诉书也送不到对方手里的情况下,你可推进所谓的“公告离婚”。只在报纸上刊登广告,如对方在一段时间内依旧没有回复,法院也会批准离婚。





3)赡养费和抚养费的问题


如果涉及到有子女或配偶要赡养费的话,那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了。在纽约州,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准则,即双方要争夺抚养权,要看:哪一方更有经济实力,有住房,孩子倾向于跟哪一方,读书在哪里,双方的病史,前科以及综合条件。


但如果孩子年纪还幼小,一般默认为母亲的胜算要远远大过父亲。除此以外,一旦孩子判给母亲,纽约州规定,双方夫妻共同收入的17%要用于孩子的抚养费(child support)。这个17%是针对一个孩子,如两个孩子至少25%,三个孩子至少29%四个孩子以上至少31%。


当然律师需要提醒:如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代表可以阻止另一方的探视权。因为法官也倾向于孩子在双方父母共同的关心下可以健康成长。


最后,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家庭都幸福和睦,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着茁壮成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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